2019年1月5日 星期六

網路回憶錄 上網的收費PNETS費用

在今天上網除了繳交服務供應商的費用外再無其他收費,但在90年代時除了服務費外還有一個費用要交------PNETS費。

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費(Public Non-Exclusive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簡稱PNETS費用),是香港電訊管理局自1985年開始規定,增值服務供應商(包括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向本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網)營辦商所支付的互連費,以彌補在「撥號」接駁中,使用固定網絡把增值服務客戶連接至服務供應商設施的成本。網際網路供應商通常會把網絡使用費轉嫁客戶,而PNETS費則作為獨立項目,在客戶的帳單上顯示。

由於香港的電話線路是劃一收費,因此向增值服務(包括網際網路接駁服務)供應商、從而間接向增值服務用戶徵收PNETS費是一項公平的安排。如不設立PNETS費,繳付同等數額電話費的低用量用戶將不公平地補貼長時間佔用電話線的增值服務(尤其是網際網路接駁服務)的用戶。此外,按時計費的PNETS費亦可阻止網際網路用戶在不使用時仍整天把電腦接駁至網際網路,未能有效運用網絡資源。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網絡嚴重擠塞。固定線路客戶與行動電話服務之間的接駁服務亦設有類似的互連費。上述兩項費用均以同一方法計算。

當香港電訊管理局在1985年開放電話網絡給其他提供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的營辦商使用時決定,由於該等營辦商實際上的使用量遠比平均用量為高,該等營辦商應公平分擔電話網絡的經營成本。因此,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接駁線的費用是以按分鐘計的實際用量而計算。

( 以上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

PNETS費用在當時大約是每小時$1.38 (蘋果日報在1995年創刊時的售價為每份$2 ) , 因為 PNETS費用偏高,窒礙互聯網的普及, 所以在1997 及1999年時有學生組織及議員發起討論削減PNETS收費的可能性。

不過,自從寬頻上網日漸普及,撥號上網已經近乎消失,故PNETS費用的存在與否已經完全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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